「行動網路的劇作和製片」- 摘錄自創新發現誌

Posted by ChenYuYi | Posted on 上午9:00 | Posted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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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和智慧型手機的誕生,以及許多數位產品的創新和開發,讓訊息的傳遞,不再如同過往只能由少數的媒體主導者向下傳遞的模式;而是可以讓過往只能單純接收訊息的媒介受眾,透過簡單的媒介工具,就能自主編製文字、影片、遊戲等應用程式(Application),透過網路和智慧型手機的平台播放,與全世界的網路和手機擁有者無縫隙的直接接觸。

南加大電影藝術學院由副教授Frank Chindamo開設了全美第一個手機短片的製作課程「Mobile and Internet Viral Screenwriting and Production」(行動網路的劇作和製片),而最重要的,Frank Chindamo要強調的,是如何透過這樣的教學流程,讓學生的創意得以在手機上被看到,同時,讓這些創意如何實現獲利。
手機劇集(mobisode)和網路劇集(webisode)的策畫、製作、行銷及播放,都具有一定的共通性。首先,創作者必須先確認Conception(概念),也就是這樣的故事概念,是否同時具有藝術價值及商業價值,business model(商業模式)又是如何?他解釋,不論是短劇或是電影的中心思想,都是story(故事)、story(故事)、story(故事)。當然,好的故事情節難尋,一萬個故事情節中才有一個具有價值、值得拍成影片的故事內容。
其次,手機短片的創作者,必須要認真的思考製片的成本,Frank Chindamo說明,學生必須學習如何和其他公司和朋友合作,以降低製作影片的成本和費用,「doable(可操作性)」是將創意落實的最重要關鍵。製作手機短片並能真正獲利的另一個重點,則是「repeatable(可重複性)」,Frank Chindamo說,手機短片的長度通常不超過3分鐘,而要讓消費者「看過還想要再看」,就是要提高收視戶的黏著度。因此,手機短片的內容,能否在同一個故事架構下,重複的製作出新的影集續集,也是創作的重要原則之一。在這幾個準則之下,Frank Chindamo說,學生將創意落實在實際的影片製作上,並架設了5secondfilms.com網站,訓練學生如何製作出5秒鐘長度的影片,藉以訓練學生的製片及整合能力。

除了教導學生如何落實創意之外,Frank Chindamo亦身體力行,他同時也是美國第一個聚焦在原創性及互動性的喜劇短片手機行動頻道「Fun Little Movies」的創辦人兼創意長(Chief Creative Officer)。

手機短片能否成為廣泛流通的商品並且營利?Frank Chindamo在南加大所開設的課程,以及其所主導的「Fun Little Movies」,已經很明確的告訴我們答案了。而當在手機這個巴掌大的螢幕中,所隱藏的軟體內容商機日益升高的同時,台灣的創作者和產官學界,也應該思考是否已經準備好迎接這個無國界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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